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房地产和金属制作的产品两大业务板块,主体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以及金属制作的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在房地产领域,公司深耕武汉核心区域,定位为“城市更新与幸福生活服务商”。我们紧抓国家战略机遇,以住宅开发为主、商业地产为辅,通过“城中村改造”与“旧城改造”等差异化模式,持续塑造品牌影响力,探索行业新发展路径。
在金属制品领域,公司作为中国主要的制造基地之一,专注于子午轮胎钢帘线、钢丝、钢丝绳及钢绞线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其中,子午轮胎钢帘线为核心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轮胎行业;别的产品则深度服务于交通基建、能源、通信、农业等国民经济关键领域。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7日以书面方式、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少群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5年度合并归母纯利润是-4,127,752,783.80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771,319,634.06元;截至2025年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153,289,320.0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98,628,941.85元。
根据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考虑行业情况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因素,公司拟定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行情报价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流动资金的需要,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项目及权限范围内,结合短期流动资金的需要,代表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金融机构综合业务相关的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2026年4月27日至2027年4月26日。
公司定于2026年5月22日(周五)14:00在公司28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预计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追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子公司与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湖北福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3位关联董事谭少群先生、冯东兴先生、冯俊秀先生回避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惠之美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追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3位独立董事赵曼女士、田志龙先生、吴德军先生回避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真实的情况和有关政策规定,能更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情况,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为规范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与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及保障股东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以上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委员冯东兴先生、冯俊秀先生、肖永超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谭少群先生、冯东兴先生、冯俊秀先生、许天鹏先生、李俐女士、肖永超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原非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相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股东会选举决定,届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田志龙先生、冯德雄先生、吴德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相关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股东会选举决定,届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赵曼女士、田志龙先生、吴德军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董事会依据三位独立董事分别提交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合并范围报表内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2025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53,078.41万元,明细如下: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的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已完工的开发产品,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在建的开发成本,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开发项目的估计售价减去至项目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公司期末对固定资产项目进行减值测试,经评估测试,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以投资性房地产经持续评估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经测试,2025年公司调整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106,888.10万元。
2025年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353,078.41万元,减少2025年度利润总额353,078.41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5年度合并归母净利润为-4,127,752,783.80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771,319,634.06元;截至2025年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153,289,320.0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98,628,941.85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本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情况,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3.2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或多项时,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一)审计中介机构不能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储备土地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四)公司当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负值。
由于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暂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情况,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核,并征得候选人的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谭少群先生、冯东兴先生、冯俊秀先生、许天鹏先生、李俐女士、肖永超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田志龙先生、冯德雄先生、吴德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上述董事候选人将组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届董事会的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一)上述董事候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对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吴德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文件。
(四)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现任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与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谭少群先生:党员,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策划师。现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兼任控股股东福星集团董事长。全国劳动模范,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理事,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表,湖北省慈善总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孝感市工商业联合会名誉主席。谭少群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2,815,149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冯东兴先生:党员,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高级经济师、高级策划师。历任公司主管会计、财务科长、审计科长、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兼任控股股东福星集团董事、福星惠誉副董事长。湖北省劳动模范,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湖北省房地产经济学会副会长,新财富金牌董秘评选专家委员会委员,汉川市第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常委,孝感市第七次党代表。冯东兴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853,950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冯俊秀先生:党员,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高级会计师。历任福星惠誉财务部会计、主管会计、财务部副部长、部长,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冯俊秀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019,760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许天鹏先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公司驻外会计、财务科长、资金结算科长,福星集团审计部副部长、财务部长,北京福星晓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福星银湖控股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福星新材料财务总监。许天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李俐女士:本科学历,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福星惠誉客户服务管理中心总监、人力资源中心总监,现任福星惠誉工会主席、行政管理中心总监。李俐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肖永超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级会计师。历任福星惠誉财务部财务主管、公司内控部副部长、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肖永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田志龙先生:管理学博士。现任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院学位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委员,兼任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和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田志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冯德雄先生:管理学博士、武汉大学战略管理博士后。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冯德雄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吴德军先生:会计学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会计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兼任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深圳本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和河南油田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吴德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以上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公告如下: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独立性。鉴于其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优秀专业素质和胜任能力,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8)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3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3,868.63万元,房地产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5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0次,44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3人次、纪律处分14人次、监管措施42人次。
项目合伙人:刘起德,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福星股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希雯,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福星股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陈刚,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陈刚、项目合伙人刘起德、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希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刘起德、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希雯、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陈刚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中审众环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2025年度中审众环审计酬金为人民币345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25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90万元(含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聘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经验和资质,具有投资者保护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鉴于中审众环的职业操守与专业水平,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便于各方顺利开展工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3、中审众环的营业执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5年度,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度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披露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参照公司所在行业、地区
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
董事的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生效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履行审批程序及执行之日有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并结合当年经营业绩、工作绩效、贡献度等在公司领取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其
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不另行领取董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并结合当年经营业绩、工作绩效、贡献度等领取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孰高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改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上述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融资需要,公司拟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他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5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35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上述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止。同时,为提高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等规定,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内,全权办理担保实施相关事宜。
被担保人预计2026年新增担保额度(单位:亿元)和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明细详见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业务方共同协商确定,最终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等文件为准。
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事项将有助于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被担保对象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预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需要,且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40,746.19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15,156.19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40,746.19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7.33%)、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15,156.19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4.01%),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逾期担保为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度,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股份”、“公司”)与惠之美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之美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13,648.54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现对2025年度实际与其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预计金额13,648.54万元予以追加确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房地产经纪,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酒店管理,票务代理服务,游览景区管理,软件开发,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停车场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安防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劳务派遣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惠之美集团资产总额为62,364万元,负债总额为58,071.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292.7万元。2025年度,惠之美集团营业收入55,687.2万元,实现净利润2,255.6万元。(上述数据为惠之美集团单体报表数,未经审计)
2025年,我国房地产市场仍处于筑底阶段,为保障生产经营稳定,推动降本增效工作,坚持存量资源盘活,公司借鉴头部房企存量资产运作模式,相关下属子公司与惠之美集团的物业管理服务,特别是资产处置交易关系更加广泛紧密。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将惠之美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按公司关联方进行管理,对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惠之美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的交易,按关联方交易履行公司?审议表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公司与惠之美集团的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存在部分遗漏,公司未及时识别,导致未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与惠之美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其定价机制和定价依据是在严格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公司自身成本水平和市场价格环境,通过双方平等、友好、公正的协商而确定的。定价过程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以确保所确定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同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和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要求。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对上述追认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审议,出席会议的8名董事(无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在审议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过程中,在对公司与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集团”)、湖北福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生物”)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3名关联董事谭少群先生、冯东兴先生、冯俊秀先生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对公司及子公司与惠之美集团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出席会议的8名董事(无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福星集团(控股股东)资产总额为272,978万元,负债总额为41,97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31,001万元。2025年度,福星集团营业收入1,142万元,实现净利润-2,326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食品添加剂生产;饮料生产;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 食品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技术进出口;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福星生物资产总额为29,038万元,负债总额为4,95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4,088万元。2025年度,福星生物营业收入6,138万元,实现净利润1,040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方福星集团、福星生物和惠之美集团近年来经营业绩稳定,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电和蒸汽的销售、接受物业管理等服务。关联交易定价是在双方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成本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上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必要和正常的,其交易价格的确定依照市场定价原则制定,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追认2025年度与惠之美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实际交易时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3、相关关联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4、公司董事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1)于2026年5月1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议案8属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2和议案13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线)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请进行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26”,投票简称为“福星投票”。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 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 8,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在 2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 2 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做投票。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22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